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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民宗局开展广场普法咨询活动

    骆晓玲带领下,该局工作人员到普法广场,带了500多份《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资料,为宿迁市群众开展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法律法规的咨询活动,来访市民络绎不绝。在广场普法宣传中,宿豫区民宗局共计发放资料360余份,接受市民群众咨询服务410人次,受理咨询服务50人次。宿豫区民宗局通过这次活动很好地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了相应的基本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

    佚名

    |普法|民宗局|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12/15303532444.html
  • 第三届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全体学员参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冯玉军老师在介绍法学院的历史 代林法师在座谈会上发言 冯玉军老师在作座谈会总结 全体学员在法学院大楼前合影 2008年12月11日上午,法律学冯玉军老师,邀请第三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全体学员,参观人大法学院,并在法学院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法律与宗教之间的一些问题,五大教学员教友踊跃发言,人大法学院副教授冯玉军老师最后作总结,场面气氛十分融洽

    佚名

    |参观|法学院|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12/06450733346.html
  • 第三届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全体学员参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冯玉军老师在介绍法学院的历史 代林法师在座谈会上发言 冯玉军老师在作座谈会总结 全体学员在法学院大楼前合影 2008年12月11日上午,法律学冯玉军老师,邀请第三期爱国宗教界人士研修班全体学员,参观人大法学院,并在法学院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法律与宗教之间的一些问题,五大教学员教友踊跃发言,人大法学院副教授冯玉军老师最后作总结,场面气氛十分融洽

    佚名

    |参观|法学院|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12/06450733347.html
  • 湖北枝江开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政策法规学习培训

      2008年10月中旬,湖北省枝江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组织当地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了以“守法持戒做爱国爱教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主题,以“三个一”活动为载体,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全市近500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了培训学习。   “三个一”活动即:读好一本书,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阅读《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汇编资料》;集中观看一次反邪教宣传片,...

    佚名

    |培训|政策|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11/16182031411.html
  • 峨眉山报国寺举行员工培训会 为做好春节服务工作

    2009年1月8日晚,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报国寺对峨眉山普贤文化中心行愿文化部在全山各法物流通处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佛教礼仪、消防安全以及寺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会上,峨眉山报国寺监院镇觉法师为员工作开示,行愿文化部负责人于军民对与会人员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佚名

    |报国寺|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1/09121434070.html
  • 江苏淮安宗教界春季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2009年2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工作正式启动。淮阴区、洪泽县春季培训班先后进行了开训动员。此次培训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反邪教警示教育、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教会规章等为主要内容,以切实提高淮安市宗教界爱国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观念为主要目的。

    佚名

    |教育培训|宗教界|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2/08275235200.html
  • 了幻法师答:佛教对重婚的看法是什么?

    互相尊重,彼此亲爱、包容,维持一心一意的感情。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男女任何一方,未经合法手续办理离婚,而又再婚,这就是犯了重婚罪,不仅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佛法所禁止的。因为佛法是重视世间法律的,所以,佛教在五戒当中的“不邪淫戒”,就是规范夫妻双方除了配偶以外,不得与其它人有夫妻的关系。即使不受五戒的一般人,法律也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度。遵守一夫一妻制,可省却许多家庭的纠纷...

    了幻法师

    婚姻|家庭|感情

    http://www.fjdh.cn/fjask/2007/11/11525819220.html
  • 临夏市加强藏传佛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

    。   为了使藏传佛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得扎实有效,省上对藏传佛教场所统一配发了29英寸彩电、DVD机光盘,市上对藏传佛教场所统一制作了大型法律宣传版面,配发了法律、政策、宗教条例学习材料及藏传佛教法制宣传读本。在检查指导中,各场所都有学习笔记,管委会主任主持撰写了心得体会,还以黑板报、学习园地等形式深入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僧人及信教群众认清了"3.14"事件的真相,...

    佚名

    |宣传|教育|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8/10164127920.html
  • 理净法师答:佛法是否能够化解牢狱之灾?

    请教法师,如果亲人有犯牢狱之灾的,家人该如何应对?佛法有没有应对的方法来帮助化解? 理净法师答:我不知道你所说的"牢狱之灾"是指什么,是通过算命之类而知,还是指违犯了法律之事.如果是因算命而知,佛弟子不可信算命、看相之事,佛教讲因果报应,如果你前世造业,今世就会有果报。可以通过持诵《普门品》来忏悔罪业。如果是亲人违法了,那就应当面对现实,接受法律的征处,不应当逃避责任...

    理净法师

    佛教问答

    http://www.fjdh.cn/fjask/2009/05/10122978041.html
  • 青海省门源县认真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9年上半年,青海省门源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法律进寺院,讲团结和睦友好,建平安寺院”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工作人员深入仙米寺、珠固寺、上阴田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集中宣讲、有奖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宣传《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丰富了广大宗教...

    佚名

    |佛教新闻|台湾|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7/10575987147.html